新疆都市報訊 (記者范小雪攝影報道)6月1日起,新疆禁止銷售超標電動車。新出臺的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電動自行車目錄管理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暫行辦法》),讓代理經營北疆地區(qū)新日電動自行車的總代理李明緊皺眉頭。
5月15日,自治區(qū)經信委會同自治區(qū)公安廳、質監(jiān)局和工商局三部門,制定下發(fā)了《暫行辦法》,規(guī)定凡在新疆經營電動自行車產品的區(qū)內外生產和銷售企業(yè),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國家1999年頒布的標準,如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不大于20公里,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,電動機功率不大于240瓦,對于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則禁止“上路”。
“我代理的這個品牌,在新疆還有2萬多臺庫存,其中95%的車都是超出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。”李明焦急地說。
事實上,這并不是李明一個人的難題。相關統(tǒng)計數據顯示,目前新疆共有92個電動車品牌,4000多家經銷店,超標電動車庫存超過40萬輛。
愛瑪電動自行車北疆區(qū)總代理南風梅表示,“目前她代理的品牌在新疆有兩萬臺左右的庫存,大部分都不符合《暫行辦法》?,F在車輛已無法退回廠家,只能希望政府寬限處理庫存電動自行車的時間或是出臺本地標準。”
在一份向相關部門遞交的“關于電動車實施管理辦法的情況反映”中,共有32個品牌的代理商表達了同樣的訴求。這些經銷商表示,他們希望政府能給予庫存40萬輛超標電動車的經銷商們6個月左右的時間消化處理這些庫存。
針對經銷商反映的問題,自治區(qū)經信委科技與裝備處處長丁興本表示,經信委根據調查情況,正向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匯報,看能否出臺相關措施。